索引号: | 008702672/2018-13130 | 成文日期: | 2012-09-30 |
文号: | 宜府办发〔2012〕3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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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宜府办发〔2012〕3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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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0日
宜宾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2011—2015)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的关键时期,制订和组织实施好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对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相关专项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是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寻常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巩固、提高、创新、拓展,“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底,全市城乡就业人员总数达到310.77万人,比“十五”末增加4.77万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7.92万人,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24.1%,帮助6294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了就业,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3.46%,比“十五”末降低1.23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84.69万人,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41.1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33.23万人,比“十五”末的98.8万人增加34.43万人。促进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调整为50:26:24,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达到50.1%,向工业化特征转变明显。
2.积极就业政策稳步实施。健全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就业政策得到兑现和落实,累计支出就业扶持专项资金4.73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2亿元,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数达到52.8万人次。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筹建取得积极进展。同时,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施援企稳岗特殊政策,减免社会保险费9618.06万元,发放企业社保、培训、稳岗补贴2513.09万元,为帮助企业抵御金融危机,走出经营困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技能劳动者培养人数大幅增加。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得到完善。累计组织各类技能人才培训27.4万人次,新增各类技能劳动者3.51万人,比“十五”时期增长62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560人。
4.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形成,覆盖人数翻一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已覆盖40.3万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珙县、屏山县试点实施,14.2万村民纳入参保。同时,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被征地农民参保扩面。至2010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已覆盖227.6万人(次),是“十五”末的近2倍。
5.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至2010年末,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4.6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160元,比“十五”末分别增长45.2%和121.8 %,并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2005年的63.94%提高到68.28%,住院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1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42.41%,住院支付限额也达到6万元;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547元/月,比“十五”末增长108.8%,5万名失地无业农民享受到相应失业保险待遇或就业补助金。有4万村民享受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金。“老工伤”、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6.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统计范围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8%,签订集体合同企业2147户,涉及职工19.3万人。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和工资集体协商,发布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41件,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接待群众来访来信26万人(件、次),受理监察举报投诉案件3709件,结案率达到100 %。
7.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至2010年底,所有街道、乡镇和87.8%的社区基本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场所、经费和设施设备,承担了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职能,部分基层平台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公开招聘300多名大学生协理员,基层平台人员紧缺、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争取财政安排近500万元设备购置资金,改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办公条件。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实现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发行社会保障卡18万张。建立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4个,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和“两网化”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表1 “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 单位 | 2005年 | “十一五”目标值 | 2010年 | 完成率 | ||
就业 |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 | 万人 | 4.98 | 4.5 | 5.94 | [124.1%] | |
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 | 万人 | 11.3 | 12.5 | 16.9 | [131.7%]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4.69 | 4.2 | 3.46 | - | ||
三次产业就业比重 | - | 56:15:29 | 48:20:32 | 50:26:24 | - | ||
社 会 保 险 |
基本养老保险 | 参保人数 | 万人 | 33.3 | 35 | 54.4 | 155.4% |
基金征缴 | 万元 | 70901 | 97500 | 211924 | 217.4% | ||
失业 保险 |
参保人数 | 万人 | 22.62 | 31 | 31 | 100% | |
基金征缴 | 万元 | 4300 | 6500 | 8438 | 129.8% | ||
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人数 | 万人 | 32.11 | 45 | 88.36 | 196.3% | |
基金征缴 | 万元 | 22525 | 33500 | 73990 | 220.9% | ||
工伤 保险 |
参保人数 | 万人 | 15.5 | 21 | 21.94 | 104.5% | |
基金征缴 | 万元 | 1571 | 2200 | 8414 | 382.4% | ||
生育 保险 |
参保人数 | 万人 | 11.8 | 18 | 19.32 | 107.3% | |
基金征缴 | 万元 | 365 | 620 | 2278 | 367.4% | ||
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 | 万人次 | 5.2 | 5 | 5.6 | 112% | |
创业培训 | 万人 | 0.17 | 0.4 | 0.71 | 177.5% |
注:1. [ ]内为五年累计完成率。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0年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2005年和2010年目标值未含城镇居民医保。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十二五”时期国家、省、市推进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均衡发展、改革发展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战略,必将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二是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特别是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提出更高要求。我市提出了基本建成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和成渝经济区次中心的“十二五”发展总目标,确定了西部重要的酒类食品基地、综合能源基地、化工轻纺基地、机械制造基地的产业导向,为此,必须要加快培养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多层次高素质劳动者。三是随着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经济形式更加多元化,城镇就业总量大增,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也将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等提出了新要求。四是新成长劳动力增速放缓,劳动力成本逐步增大,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有新变化。
国际国内和省市环境的新变化,将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促进人才发展,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利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促进就业任务繁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市每年需要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农转非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城镇人员在7万人以上,需转移就业的农民工9万人以上。同时,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技能劳动者短缺问题将更加突出,就业结构性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市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仅为14.9%,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量的比例不足10%,难以适应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
二是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虽然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处于全省前列,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保险抚养比达2.6: 1,低于全国3.03:1水平(高于省平均水平),隐性债务将不断加大。同时,社会期望值不断攀升,养老金支出刚性增速较快,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和财政风险加大。
三是经济转型过程中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劳动者利益诉求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凸显期,协调处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我市沿江经济带开发、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将伴随建设项目增长,各类经济组织、人员加速聚集,劳资纠纷将保持高发态势。
四是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一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设施落后,人少事多,经费不足,基层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难以适应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社保和维权需求。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薄弱,开发投入机制不够完善,难以适应培养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能力建设严重不适应劳资双方的维权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要求,以实现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建设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和美好新宜宾奠定坚实基础为立足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促进和扩大就业,培育技能型人才,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注重均衡,保障权益。把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增强消费预期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入手,完善制度体系,促进充分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者增收,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均衡和谐发展。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群众诉求,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同时把完善体系机制、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综合管理协调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3.面向长远,远近结合,注重持续。既服从全市发展战略要求,充分体现“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面向2020年实现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机制,综合管理协调能力明显提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各类技能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劳动者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1. 努力促进实现充分就业。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二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2.5万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7万人, 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总量达到1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以内。
2.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期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200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2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4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城镇60岁以上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待遇,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300万张。
3.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15年末,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8.9万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2.4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发挥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工资指导线和薪酬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5.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6%。
6.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就业、社保、培训、维权等各项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综合管理协调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全市广大群众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要。
表1“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类别 |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累计增长 |
就业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5.94 | 4.5 | 22.5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46 | ≤4.5 | — | |
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总数(万人) | 16.9 | 23.9 | 7 | |
社会保障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4.4 | 75 | 20.6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2 | 200 | 185.8 |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0 | >98 | >8 |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8.36 | 96 | 7.64 | |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万人) | 22.53 | 27 | 4.47 |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1.94 | 28 | 6.06 |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9.32 | 24 | 4.68 | |
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 | 100% | |||
社会保障卡发卡张数(万张) | 18 | 300 | ||
职业技能 | 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 | 8.9 | -- |
高技能人才(万人) | -- | 2.4 | -- | |
劳动关系 | 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率(%) | -- | >13 | --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7.8 | 98 | -- | |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80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6 | 96 | -- |
注:1.带“*”指标为市政府“十二五”规划指标。2.[ ]内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促进实现充分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利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3.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一是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二是实施市内就业与劳务输出并举,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促进就地转移就业。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培育推介和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就业。三是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利用创新社会管理机遇,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新的、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4.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市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5.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人员都得到相应的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
6.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探索建立需求预测机制。同时,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部署,稳步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发挥社会保险补充性作用。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镇60岁以上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待遇;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水平。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异地协查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和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5.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推进社保经办工作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建立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体制和工作机制,满足服务需求。 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探索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条件下,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三)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平台建设,大力培养适应发展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1.完善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2.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按照城市群发展新要求,综合考虑空间布局,积极争取省上项目建设支持,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推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能力。
专栏1: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建设 |
依托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高培训能力。以重点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较重的区县,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鼓励民间资本(包括外资)参与建设。 |
(四)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宏观调控。
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督促签订劳动合同、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办法。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构和县级以上三方办公室实体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层次,建立创建激励机制,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覆盖,劳动关系纠纷基本实现全部在基层解决。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引导企业依法落实有关劳动定额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水平。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3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高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调解组织组建率,使50%以上的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加快市和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和标准仲裁庭建设,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高效、快捷处置集体劳动争议。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专栏2: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建设 |
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服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普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业、行政和人民调解等多渠道调解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第一防线”作用。加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建立网格化管理体制、监察协管员队伍、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在乡镇、街道设置监察执法网格,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预防和处理中心。改善执法装备和工作条件。 |
6.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与信访、维稳、法制、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配合,构建横向协调、多方联动的大信访、维稳工作格局。抓基层、打基础,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建立完善重大政策出台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在前端环节因决策不当产生矛盾,努力把信访维稳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六)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0〕44号),在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没有条件设立服务站的行政村配备必需的协理员。
2.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功能;推进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公共就业、农民工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等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专栏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按照补缺、整合、标准化的原则,建设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经济条件差的地区给予适当补贴;结合各地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有条件的村建设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 |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完成业务数据市级集中,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加快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12333电话咨询、网上业务经办、远程见工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各类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管理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决策支持等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中的作用。
专栏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
建立市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与各类经办服务机构联网,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延伸。 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监督信息系统、基金监督应用系统和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各业务领域间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 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扩展数据采集业务范围。 建设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 |
4.加强系统队伍建设。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争取事业编制或通过购买服务聘请协理员、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服务,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调解仲裁、信访维稳、劳动保障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分级分类的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配套法规。加强普法教育,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办法;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群众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决策事项参与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机制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更新宣传观念、创新宣传手段、完善宣传制度、加大宣传投入,努力构建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宣传格局。以推进全面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现代新闻媒体,采取部门合作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全面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投入保障。充分利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等有利时机,推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和就业社会保障事业专项建设支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建设,壮大基金规模,增强促进就业创业支持能力。继续争取中省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加强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使用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的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社会各方参与促进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形成政府、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实施重大项目。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努力争取更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资金监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善。
(五)加强统计监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完善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六)强化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基金财务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强化跟踪分析,促进各项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县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发展规划,提出五年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分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或系统目标管理;按年分析评估,检查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保障规划任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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