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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