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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宜府办发〔20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4335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13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
| 文号: | 宜府办发〔20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4335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13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在规定时限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未按要求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等及时完整归档,并依法规范管理。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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