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702672/2018-12851 | 成文日期: | 2014-10-26 |
文号: | 宜府办函〔2014〕28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意见 | 有效性: | 继续有效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索引号: | 008702672/2018-12851 | 成文日期: | 2014-10-26 |
文号: | 宜府办函〔2014〕28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意见 | 有效性: | 继续有效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民生之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在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省编委《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44号)以及达标验收标准,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坚持“整合资源、规范服务、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保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分两个阶段,通过3年的集中建设,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和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三级基层平台建设实现全面达标576个,其中:街道、乡(镇)、社区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平台达到180个(乡镇、街道120个、社区60个),符合条件的中心村、农村社区平台综合达标50个。
第一阶段,2015年前,强基础。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设标准、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县(区)、街道、乡(镇)、城镇社区平台和有条件的村级平台全面建成,部分乡(镇)、城镇社区平台开展示范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区域实现全覆盖。
第二阶段,2016—2017年,抓提升。县(区)、街道、乡(镇)、城镇社区平台和中心村、农村社区等有条件的村级平台全面达标。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县(区)、街道、乡(镇)、城镇社区标准化示范平台,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构建“3+1”平台建设模式
采取“3+1”建设模式,即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入基层组织阵地统筹建设(即“三进入”),与建设独立规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即“一单独”)相结合,协同推进基层平台建设。
(一)全力推进“三进入”,努力实现“八有”目标。
“三进入”即: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入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入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入村委会办公场所。各县(区)要加快推进现有基层平台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扩大服务场所面积,优化功能布局和服务规范,完善基本设施,联通信息网络。
阵地建设实现“八有”目标:
1.有牌子。乡镇(街道)设立“ⅹⅹ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2.有场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专有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设就业创业、社保医保、城乡居保等服务窗口;有开放式服务柜台,有专门的信息发布宣传区域和兼容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办公室(争议调解室)。社区服务站专有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设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服务窗口,有开放式服务柜台,有信息发布宣传区域,有条件的应设办公室(争议调解室);村服务站专有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服务专席,有条件的应设办公室(争议调解室)。标准化示范平台服务场所面积分别为: 街道、乡(镇)服务大厅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城镇社区服务大厅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合理配备各功能区域。
3.有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平台根据服务对象数量配备专兼职工作员:服务对象1万人以下的,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至少1名专职人员),服务对象超过1万人的,每增加1万人,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社区服务站根据工作量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服务站可由村干部兼任。各级平台所需人员应通过调剂编制内人员、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等方式解决。标准化示范平台应根据服务对象情况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4.有统一设施设备。配置有办公桌椅、文件柜、服务柜台、等待椅、电脑、打印机、复印/传真机、电话、电子显示屏或公告信息栏(架)等。标准化示范平台要求服务设施设备更完善。
5.有畅通网络。联接业务专网,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处理相关业务。
6.有统一工作经费。能保证日常工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包括日常办公经费、设施设备维护费和网络运行费等。
7.有统一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保经办、社会保障卡服务、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统计调查等服务。服务内容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8.有管理规范。制订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或查询。
(二)积极推进功能完备的国家试点平台建设。争取到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和川人社发(2010)44号文件要求,坚持标准,科学布局,发挥优势,努力建成全省一流的基层平台。未争取到国家项目的县(区)要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牢牢把握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试点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平台建设试点项目,力争到2016年,全市90%的县(区)都争取到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
三、强化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县(区)要成立由市、县(区)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在立项、资金、人员、用地、机构编制等方面相互支持。要结合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阵地建设经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主体为各县(区)政府,各县(区)应建立基层平台建设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建设,市级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全市各级基层平台的部分示范建设和达标建设给予一定金额的奖补。
2.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各县(区)要将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专项预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机构编制外使用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费随事转,采取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保障。各县(区)要妥善处理好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建立收入增长机制,以保证骨干队伍的稳定。各县(区)应当按照不低于大学生村官收入标准提高编制外人员的收入水平,同一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编制外人员待遇水平要大体平衡。社区、行政村聘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建立和完善人员选拔培养使用稳定机制。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做到专岗专职,街道、乡(镇)、社区协理员的聘用应实行公开选聘。实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共同参与、条块结合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基层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机构管理机制。根据川编发(2010)11号文件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专业化要求,推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的管理体制。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和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市“金保工程”建设要以“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2016年底以前,实现省、市、县、乡(镇)、社区五级联网运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下移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保业务经办、社会保障卡服务、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统计调查等相关服务。下移服务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在安全认证体系下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基层平台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重点考核基层平台阵地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绩效等内容。已争取到国家试点县(区)的项目建设情况也要纳入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评先挂钩,与专项补助资金挂钩。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