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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宜府办函〔2013〕158号 | 成文日期: | 2013-05-11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18-13041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13-05-21 | ||
| 文号: | 宜府办函〔2013〕158号 | 成文日期: | 2013-05-11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18-13041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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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宜宾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1日
宜宾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6号)的要求,大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结合宜宾市实际,特制订《宜宾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实现“一提升两明显三基本”目标任务,即:学生体质健康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地位和师生锻炼身体的健康意识明显强化,体育课教学、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体育师资基本配齐,体育场馆器材配备基本达标,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学校体育师资配备培训计划。
1.配齐配足学校体育教师。各县(区)要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按照开展阳光体育的相关要求,配齐配足体育教师:义务教育1—2年级每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9年级每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对规模特别小难以单独配备体育教师的村小(教学点),可以按所属学校班级总数集中配备专、兼职体育教师,建立“走教”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落实到位。到“十二五”末,城镇专职体育教师配齐率要达100%,农村专、兼职体育教师配齐率要达85%以上,法人单位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全面达标。
2.加强培训提升体育教师业务素质。加大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者培训和高中体育教师培训以市上为主,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教师培训以县(区)为主,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到2015年,完成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全员培训。认真开展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校本研修,积极开展学校体育校本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
3.保障体育教师待遇。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要核计教学工作量。按体育教师保障规定为体育教师每年购买户外工作服装及防护用品。
(二)实施体育场地建设器材配备达标计划。
1.加快推进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川教〔2012〕184号),结合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多方筹集资金,优先安排,加快推进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要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全市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率进度见下表。
| 年度 学校达标率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城市中学 | 60% | 80% | 90% |
| 农村中学 | 40% | 60% | 80% |
| 城市小学 | 50% | 70% | 90% |
| 农村小学 | 30% | 50% | 70% |
2.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不含场馆基建费用)。
3.加强管理,提高使用率。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提高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强政策统筹,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4.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视力保护,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加快中小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标准化改造。加强学生防近视知识宣传教育和用眼卫生养成教育。
(三)实施学校体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1.开齐开足体育课。按国家规定的体育课时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义务教育1—2年级每周4节,3—9年级每周3节;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节。
2.规范上好体育课。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开展体育教学“六认真”检查,狠抓常规管理,规范上好体育课,提升体育课堂教学质量。
3.加强体育教研工作。各县(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研员,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本培训,全面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升体育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开展体育学科赛课活动。县(区)每年开展优秀体育教案、论文评选活动,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或赛课活动。市级每3年举办一次体育教师说课、赛课大赛。
(四)实施学校大课间“1+X”活动计划。
1.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在开齐开足并规范上好体育课的基础上,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低于40分钟的校内体育活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2.丰富大课间和课外活动的形式与内容。广泛组织学生跑步运动,作为全市统一的“1”活动项目。结合学生成长规律和当地实际,开设形式多样的传统性、特色性、民族性体育活动,作为各学校“X”特色活动项目。确保科学合理的运动负荷,提高运动的实效性。
3.定期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举办2次以上体育节或综合性运动会,因地制宜、经常性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特色项目体育比赛。县(区)每年要举办1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每年联合举办至少1次中小学生运动会。
4.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并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等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
(五)实施学校阳光体育示范创评计划。
1.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星级班级创评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自觉锻炼、我要锻炼”的意识。培养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热爱1项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学生组织和参与体育社团、兴趣小组等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掀起学生全员参与、争创“阳光体育”星级班级创评的热潮。阳光体育星级班级要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必备条件。
2.持续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评活动。对照《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认真开展省、市、县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评活动。推荐为上一级示范学校的,须在对应的下一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中产生。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作为评选各类示范性学校的必备条件。
(六)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估计划。
1.配备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设备。2013年,各县(区)要配齐配足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检测仪器设备,保障监、抽测工作开展;各县(区)法人学校体质检测仪配备率达到80%以上。2014年法人学校体质检测仪配备率达到90%以上。2015年法人学校体质检测仪配备率达到100%。
2.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开展学生体质检测工作,检测率要达到100%,并按时准确上报数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增加学生视力检测项目。市教育局建立定点和随机跟踪监测制度,监测结果作为县(区)学校体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
3.逐年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体质测试数据要载入《学生通知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要进行校内公示并分别向学生家长通报。认真分析学生体质标准测试数据,撰写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改进体育教学,提升体育水平,实现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升。到2015年,力争实现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秀率达15%以上,良好率达40%以上,合格率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整体发动阶段(2013年2月—2013年3月)。
积极宣传学校体育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是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提升。
(二)具体实施、有序推进阶段(2013年3月—2015年6月)。
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和本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组织,落实经费,改善条件,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扎实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有序推进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
(三)强化督查、改进完善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2月)。
完善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方案,对学校体育资源配置、质量提升、经费投入、阳光体育活动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学生体质水平和体育技能、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予以改进、完善,确保本计划全面顺利实施,按时保质完成。
(四)总结提炼、表彰奖励阶段(2016年1月)。
由县(区)、学校总结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收集成功案例,提炼工作经验和亮点特色,市上对本计划实施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县(区)、部门、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行动计划,研究落实工作目标,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行动计划按期完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明确各方职责。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为落实行动计划提供相关人员编制保障,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体育人才队伍的补充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快审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及要求,进一步加大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确保下达计划顺利实施。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
3.强化学校责任。中小学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学校体育管理组织,完善体育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资金、体育设施,建立确保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机制,扎实加强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投入保障。
1.强化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大型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学校体育发展的经费,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体育活动经费。
2.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要确保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切实保证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的需要。
(三)督导公告。
1.强化考核评估。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通报重要事项、介绍工作经验、反映建设成果。
市教育局实行学校体育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县(区)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情况、体育教学条件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
2.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县(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的县(区)、学校和个人,每3年表彰奖励一次。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县(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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