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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落实四川省 “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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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宜府办函〔2022〕60号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008702672/2022-11597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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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21
文号: 宜府办函〔2022〕60号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008702672/2022-11597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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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宜宾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全面统筹推进宜宾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宜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强化自然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国土空间合理布局、有效管控,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开发保护更加协调。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势区域重点发展、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基本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之上。

2.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巩固增强,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显化,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3.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节约集约利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土地、矿产、水等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4.保障支撑更加有力。统一衔接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全面建成,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和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二、具体任务

(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依据科学、实事求是、应划尽划的原则,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充分考虑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管控分区调整办法,科学界定范围、优化管控分区。落实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居民、耕地、矿权、人工商品林等管制政策。加强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加强自然保护地机构建设,落实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区技术装备,在自然保护地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文化价值。加强自然公园内的森林、湿地、生物、地质遗迹等珍贵自然资源保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自然公园生态功能和景观文化品质提升。强化自然教育服务功能。提升自然公园的自然教育价值和生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自然教育场馆、户外体验路径、野外生态营地等生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自然教育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竹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功能。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生态稳定性。按时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管。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质管控。开展生态监测评价预警工作。

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报批工作。做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装储备争取工作,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稳步推进长江干支流沿岸10~50公里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长江、金沙江、岷江生态综合治理修复。积极推进筠连县、珙县、兴文县等重点区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稳妥推进叙州区蕨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项目。积极推进环保督察整改。重点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逐步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摸清市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分布区域等情况,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依据。推进四川山鹧鸪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以及疏花水柏枝、小黄花茶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栖息地及资源保护工作,强化就地或迁地保护。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加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日常监管防范,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持续开展长江上游迁徙水鸟调查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林业竹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1.坚决守住耕地数量。

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建立市、县、乡、村“田长制”体系,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落实省上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及时分解下达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巩固提升耕地质量。

加强耕地提升改造,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新建129.12万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定期更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建设和完善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绿色种养、机械深耕(松)、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措施,积极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退化耕地治理等工作。加强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开展受重金属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在耕地重金属污染较重、农产品质量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耕地污染修复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治理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以“三江九河”流域为重点,建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加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强化种养系统内部废弃物循环利用,降低农业生产对氮、磷化肥的过度依赖,提高农田生态系统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竹业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产业园区用地调查评价。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各县(区)制定发布控制指标体系,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实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将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土地利用要求作为配置产业用地条件,采用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并举的供应方式,推动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落实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科学布局城市工业,进一步推进产城融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实施市、县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推进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砂石资源基地建设。做好锂矿资源保障工作。做好川南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试验区建设服务工作,加快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企业〕

3.提高林竹资源合理利用水平。

筑牢长江首城生态根基。国土绿化科学开展,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林竹资源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质量精准提升。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更加稳定。丰富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竹子、油樟、油茶等特色优势资源高效培育与利用,林竹资源精深加工水平显著提升,本土产品门类和业态进一步丰富,产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绿色惠民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推进林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全面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林竹资源责任体系,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林竹保护发展机制;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集体林权制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制度、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制度、资源利用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法治保障、科技和人才支撑更加有力,林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竹业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提高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结合宜宾实际,拟定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实施意见,深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突出生态流量目标保障考核断面和管理断面生态流量管控,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压实市、县水利局管控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抓好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的保障工作。紧盯水量分配管控单元内用水总量、断面流量等指标全覆盖、网格化、矢量化目标,加强水量分配成果应用,将重要取水户布设到水量分配管控单元内,分区进行管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国土空间支撑作用。

1.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省级五大片区“1+5”国土空间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的高效衔接,与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深度融合。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合理界定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高标准推进县城和中心镇规划,为加快建设规模适宜、功能齐备、产业兴旺、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提供规划保障。做好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县域经济版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国土空间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完成年度城市体检评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高效服务重大战略落地实施。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投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建立重点项目用地调度机制,靠前开展重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高报批质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加快落地。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挖掘指标潜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改革。

1.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稳妥推进全国水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依法处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竹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做好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深化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地勘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监管,完善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3.深化林业改革。

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创新政府与林业经营者共同保护生态模式。完善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制度,争取将林权贷款纳入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林业竹业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力度,大力推广试点示范。屏山县要切实履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对标目标,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和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模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分享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执法。

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快速制止、严肃查处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扎实推进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做好卫片执法工作,强力推进年度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整改,确保不被上级约谈和问责。加大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力度,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6.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统筹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做好“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做好三江新区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承接工作,制定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业务会议制度、建设用地报批审查要点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增强基础支撑能力。

1.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持续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扎实开展自然资源综合(耕地双月)动态监测等专题调查监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开展2021—2023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职责和登记成果移交工作。继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完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项目建设,制定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行“交房即交证”。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用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建设。

加快实施宜宾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建设和更新各类基础测绘数据资源,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开展实景三维数据建设,进一步做好“宜宾2000坐标系”成果维护与推广应用,加快实现基础测绘成果统筹建设、统一汇聚和权威分发。进一步深化省市测绘战略合作,共建共享地理信息资源,推进时空数据服务、三维支撑决策服务、北斗卫星定位基准服务等的建设和应用,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下,深入实施《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化建设方案(2021—2023年)》,推进网络安全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和业务应用分网络部署,建立数据汇总、处理机制,开展数据综合治理,建成自然资源数据整合平台,坚持省级统筹、统一标准、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市县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需求,协同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管决策和政务服务三大应用体系,不断增强政务“一网通办”与开放共享能力,稳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决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5.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落实《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部署,开展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治理、排危除险项目,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聚焦山地村庄、在建工程、切坡建房等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健全“市县乡村组点”六级防灾体系,压实防灾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协作,做好预警预报等工作,整体联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构建“人防+技防”防治体系。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坚决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竣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后期管护,发挥防灾实效。研究制定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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