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3〕50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8488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3〕50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8488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在宜高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加强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清单
2.宜宾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关爱闭环机制图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宜宾市加强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23〕2号)精神,加强我市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构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支持构建“1+11+N”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即市级成立宜宾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县(区)建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立市、县(区)两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库,每年给予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库管理运行经费,用于开展提升培训、督促指导、咨询干预等工作。落实每所法人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求。兑现大中小学校(公办学校)班主任(辅导员)津贴补助,其中大学辅导员津贴由高校自行确定,中小学校(公办学校)班主任每月不低于400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待遇参照同校班主任(辅导员)执行。推进班级人数30人以上的班级配备副班主任改革,原则上初中及以上学段每班级配备1名副班主任,兑现公办学校副班主任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津贴补助。规范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将心理健康教育团辅、个辅计入工作量。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经历等同班主任工作经历,单列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指标,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心理人才从事学校心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 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平台建设。建设宜宾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平台,开发集测评、评估、分析、预警等为一体的移动应用服务,为大中小学生提供心理测评、评估、资讯推送等服务。综合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实际运用情况,给予相应运营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拓展服务。建立全市心理健康教育社工组织准入制度,统一管理社工组织。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专业社工组织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将心理健康测评纳入体检项目。探索将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五条 加快心理健康援助热线建设。支持市、县(区)建立心理健康援助热线,及时高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六条 建立心理健康关爱闭环机制。坚持以学生身心健康为中心,加强家校社协同共育,整合部门资源,完善学生心理测评后分类处置流程,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为学生提供精准帮扶,实现“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形成工作闭环。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统一纳入宜宾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委网信办、市关工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搭建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平台,通过建设实验室、课题研究等路径,实现科研支持前置。支持大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综合课题研究成果情况,给予相应研究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支持各大中小学校融合德智体美劳,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市级心理微课、校本教材、心理剧、教师基本功展示等心理健康教育评选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加快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规范开展科普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公共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等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稳妥把握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加大校园周边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十条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各级财政将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县(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运行管理、服务效果等情况实行年度绩效评估,对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涉及的补助经费按程序办理,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