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4〕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4842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4〕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4842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宜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法治意识提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健全述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现场述法评议。印发机关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手册,扎实开展线上学法考法,力争全覆盖到学校、医院、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和专项督察,完善督察提示函制度。建立宜宾市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机制,常态化收集以影响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的法治问题线索。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精准化督察,确保“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书”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坚持以“送法进企业、进园区”为抓手,督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公司法主题宣传,积极推送短视频、新媒体作品、读本。组织编印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目录清单。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四)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动态调整各类清单。全面落实《四川省“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改革方案》,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全面提升个人、企业、项目三类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服务创新能力,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区域通办”“跨省通办”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对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妨碍公平竞争、设置隐形壁垒、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方面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除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涉企法治服务保障。出台《宜宾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八条措施》,修订《宜宾市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建立园区(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园区企业发展。加强商会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商会调解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小微企业法律帮扶计划,为企业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援、维权解纷等公共服务,组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进百企惠千企”活动。高质量推进三江中心法务区三期建设,大力推进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提升智慧法务云平台运行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体系
(七)突出特色推动行政立法提质增效。优化立法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立法工作各环节具体任务和审查要求,切实提升审查工作实效。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规则,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法规制定工作,立足服务宜宾绿色低碳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推动茶文化保护与发展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法,积极协调推动省级地方性法规《宜宾三江新区条例》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强化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持续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备案、审查、纠错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法治化。〔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加强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的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成果,建立监管执法统一协调指挥体系,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试点,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梳理细化“一目录五清单”并及时公示。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川府法组办〔2023〕8号),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实时梳理问题清单,及时督促执法部门完成问题承诺整改。选定2至3个重点执法领域,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持续提升。推进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多样化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点,区分日常巡查、抽查、核查等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聚焦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三)完善多调联动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复调对接的实施意见》(宜司法发〔2024〕19号),使人民调解主动融入多元解纷体系,充分发挥纠纷化解主渠道作用,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信访、警情压力。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与调解组织对接联动,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全流程调解,最大限度争取矛盾纠纷在司法行政内部闭环处置,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四)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宜宾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实施办法》,降低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纠错率;发布年度行政复议工作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全力打造市本级、叙州区、翠屏区、珙县等行政复议中心,完善行政复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网上办案流程,实现在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归集全市实时数据应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五)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增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合力,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审判的信息互通,协同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力争全市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完善府检互动机制,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平台,推进行刑衔接、公共利益保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聚焦信息引领,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十六)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立足公众需求,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教育、医疗、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快法治政府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贯彻落实《数字宜宾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经济管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智慧化,基本形成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精准评价的整体智治体系,打造全领域应用场景,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智慧治理能力和效能。〔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