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8620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4〕46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8620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4〕46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工业领域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主导产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酒类产业生产规模超过1亿元和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智能终端产业生产规模超过10亿元的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单季度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合新产局、市数据局、市酒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二、实施汽车企业产量增长激励。对2024年四季度整车产量超过3万辆的整车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台最高600元激励;对2025年一季度整车产量超过上年同期的整车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台最高600元激励;以上两项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合新产局、市财政局、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三、实施工业企业用能增量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单季度用电量超2000万度(含)以上的企业,对其增量电量按照0.15元/度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四、加大工业企业“小升规”激励。在执行《宜宾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工业企业“小升规”激励的基础上,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10万元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五、实施“三未项目”攻坚激励。开展全市工业领域今冬明春签约未开工、开工未建成、竣工未投产“三未项目”攻坚行动并给予激励支持。对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期间,新开工建设并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最高按项目核定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3%给予激励,单个项目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六、实施县域工业经济增长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1000亿元及以上,300亿元—100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以下,且2024年生产规模同比增长超过10%的县(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激励。根据2025年一季度县(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市财政统筹1000万元给予县(区)增长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