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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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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702672/2024-08622 成文日期: 2024-10-31
文号: 宜府办函〔2024〕48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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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宜府办函〔2024〕48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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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要求,聚焦服务业当前发展重点环节固强补弱、提质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中、省一揽子政策措施,制定本政策。

一、有序发放消费券,释放消费潜力。安排“蜀里安逸·乐购宜宾”消费券2000万元,聚焦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点,面向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领域,以“爽秋嗨购”“燃冬暖心”为主题发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鼓励大宗商品消费,支持以旧换新。开展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等行动,执行中、省关于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再生资源回收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动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良性互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打造特色消费品牌,拓展消费市场。支持宜宾美食、优品拓展营销渠道,加大“美食+美酒”跨界融合力度,打造“乐购宜宾”“味道宜宾”消费品牌,对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立品牌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和跨界融合并投运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美食节、购物节、汽车展等促消费特色活动,对经县(区)政府部门认定且单场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的活动,按照每场活动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支持。

四、推进多元融合,创新消费场景。鼓励在全市商圈内开展消费场景应用升级、数字赋能和消费多元融合发展,对新投运的消费新场景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电商领域城市旗舰店、产业园(含直播电商基地)等特色消费平台建设,对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社区盘活现有闲置房屋场所、综合利用小区开放空间、社会闲置资源等建设“宜邻中心”促进社区消费的,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支持。

五、发展楼宇经济,促进产业集聚。重点支持楼宇产业集聚项目,对新增营收1亿元以上的楼宇产业集聚项目,按照营收增长幅度梯次给予单个楼宇项目运营主体最高150万元支持。

六、培育会展经济,强化展产互促。鼓励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支持在宜市场化举办国家级、省级展会活动,对每场次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其中,对举办与宜宾“4+4+4”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主题的展会活动,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50%。

七、发展数字经济,鼓励拓展市场。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标市外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母公司中标后交由宜宾公司实施的项目),最高按项目订单实现营业收入的6%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培育新增长点,夯实发展基础。对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支持,新建项目(自持物业不低于30%)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含房地产项目)达1亿元及以上并开业运营的,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含房地产项目)达1000万元及以上并开业运营的,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服务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对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九、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四向”国际物流体系,对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宜宾—钦州)年完成量不少于350TEU(标箱)的企业,给予最高2200元/TEU补助;对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钦州—宜宾)年完成量不少于700TEU的企业,给予最高400元/TEU补助。加快区域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对航空货运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给予最高350万元支持。

十、加强发展成效激励,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对各县(区,含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消费释能扩容和外贸稳量提质等重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激励。对2024年和2025年一季度综合排名前5名的县(区,含开发区)给予最高400万元激励。

市商务局、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监测政策执行情况。各县(区,含开发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补充政策措施。市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审核评估,加强资金监管监督,对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并取消3年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金资格。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2025年3月31日截止。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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