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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礼遇“宜宾工匠” 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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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702672/2024-09807 成文日期: 2024-12-12
文号: 宜府办函〔2024〕55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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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宜府办函〔2024〕55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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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宜宾市礼遇“宜宾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宜宾市礼遇“宜宾工匠”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决策部署,激励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当能手、作贡献,进一步为宜宾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励优待。给予“宜宾工匠”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激励。鼓励企业每年春节前夕对“宜宾工匠”进行慰问,可发放不高于市级劳模标准的慰问金。

二、薪酬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宜宾工匠”给予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对“宜宾工匠”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和股权分红激励。

三、发放“宜宾工匠”礼遇卡。制作并发放“宜宾工匠”礼遇卡,“宜宾工匠”本人凭卡可游览市内国有景区免收门票,到市、县(区)工人文化宫健身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可优先邀请观看市总工会组织的文艺演出。

四、平台支持。支持“宜宾工匠”领衔组建“创新工作室”,在申报省级、市级创新工作室等平台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企业推荐“宜宾工匠”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支持“宜宾工匠”在大中小学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兼任实习实训教师。

五、创新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宜宾工匠”承担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宜宾工匠”与所在单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攻关项目活动等。

六、培训休假。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宜宾工匠”参加市内外研修访问、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有计划组织“宜宾工匠”开展疗休养活动,费用标准按照市级劳模相应标准执行。

七、教育保障。“宜宾工匠”子女就读幼儿园的,可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协调安排至公立幼儿园就读;就读义务教育的,可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按户籍地就近协调到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中考升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就读中职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工作需要中途来宜转学插班就读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八、住房保障。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宜宾工匠”,可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满足其住房保障需求,可在租金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照顾。

九、医疗保障。“宜宾工匠”可定期享受县(区)或本单位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可享受在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挂号、收费、取药的“优先窗口”服务。

十、评先选优。优先推荐“宜宾工匠”参与“四川工匠”遴选培育;推荐申报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劳模等,对符合条件的“宜宾工匠”给予重点倾斜。

附则:本政策措施中“宜宾工匠”是指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联合选树培育的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精益求精、严谨细致、专业敬业,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宜宾工匠”在宜宾市域范围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相关礼遇政策;退休、工作调动离开本市的,保留工匠称号,不再享受工匠相关待遇。

本政策措施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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