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府办函〔2025〕2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2886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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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16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5〕2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2886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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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蓄势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档进位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宜宾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探索创新述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现场述法评议。〔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含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以下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开展法治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抓好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工作。依托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归口管理、办理反馈、督察指导等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深挖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推动形成培育储备机制,巩固拓展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或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规范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平、公开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有序推进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推行“云窗口”服务。持续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执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宜府办发〔2024〕3号),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亮码入企”,优化“综合查一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三、健全制度体系,高效规范开展依法行政
(七)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实施《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积极推动《宜宾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宜宾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宜宾市物业管理办法》等项目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立项论证、项目储备、立法协调、草案审查、立法后评估、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制度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培训,提升行政立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动态清理+定期清理”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或存在部门利益保护倾向的文件。持续推进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修订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按规定落实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编写合法性审查典型案例,探索创新协审会商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质效。〔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化“府院”联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综合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功能,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五、强化基层治理,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加大行政调解力度。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运转。召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会、府院联席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同堂培训、旁听庭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引入法律顾问、法学教授以及工商联、商会等社会力量,为各类案件审理提供咨询意见。严格执行《宜宾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办法》,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力度。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复调对接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狠抓法治供给,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十五)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巩固提升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运行水平。推动监所、高校、军营等场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和运行,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完善法律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六)强化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和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和“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智慧“普法+”新模式,结合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打造具有宜宾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十七)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大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应用,着力推进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深度融合。完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构建智能化数据处理模型,持续深化民生服务、行政审批、企业动态监测、公共资源智慧调度、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等场景应用,提升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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