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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宜府办函〔2026〕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09355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6〕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09355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聚焦城市更新主要任务,片区化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有力推进,城市品质显著提升。中心城区完成老旧片区更新160万平方米,城市地下管网治理成效明显,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各县城市更新稳步推进,安全发展基础得到夯实,基础设施短板扎实补齐,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基础设施韧性显著增强,生活污水治理效能大幅提升,老旧片区功能更加完善,历史文化街区更具活力,经济业态更加多元,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更新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宜宾模式”,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片区更新。各县(区)聚焦老城区,重点推进1—2个片区城市更新。各片区因地制宜、统筹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结合“三无”小区治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完整社区建设,集中精力建成一批城市更新样板项目,形成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城市更新实践成果,推动整体区域性更新。
(二)创新机制建设。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建立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依托城市体检,聚焦民生关切,动态建立项目库,建立城市更新全链条实施管理机制。围绕房屋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保险三个方面,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建立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金来源,构建多渠道资金统筹的投融资机制。探索构建以污水收集效能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居民”市政公用服务成本共担。建立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切实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建立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的用地规划制度。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畅通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改造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制度。
三、推进步骤
城市更新工作原则上按照“更新片区识别—年度计划制定—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运营”的基本步骤开展。
(一)开展城市更新片区识别。中心城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由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参与,共同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城市体检深入查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发展的短板弱项,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城市体检结果,分析现状与存量资源,综合评估更新潜力,明确城市更新目标,提出城市设计引导,结合十五分钟生活圈服务半径,以1~2平方公里为宜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城市体检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同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中心城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由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细化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衔接相关规划和计划,重点围绕功能改造迫切、更新意愿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区域,明确年度更新实施范围和目标、更新片区年度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资金安排等内容,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系统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更新片区统筹主体,系统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全面分析片区人口、土地利用、建筑权属、公共设施、历史文化资源等现状,综合评价发展潜力与问题短板,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方案重点涵盖片区体检评估、更新目标与业态策划、项目设计与实施路径、规划调整建议以及分期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核心要求包括统筹政府、市场与居民多方诉求,明确片区资金筹集渠道,原则上力争实现投入产出平衡,以城市设计引领空间品质提升,并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调整与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片区策划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实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政府投资的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协商确定,非政府投资的由物业权利人自行确定。实施主体落实片区策划要求,明确项目更新定位、业态规模及留、改、拆的具体范围,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实施方案需完成包括建筑、交通、设施配套、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等在内的详细设计,相关规划指标应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方案应包含土地配置及安置补偿方案,重点进行资金测算与运营模式设计,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可持续。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实施。
(五)强化更新项目实施运营。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向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运营、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规范项目实施。国有实施主体负责对城市更新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运营,也可通过合资、合作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实施资产分类与价值评估,针对不同资产采取商业化运营、产业导入等方式提质增效,持续调整优化业态布局、服务内容及运营模式,保障项目长效可持续运营。
四、实施保障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任务,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健全专家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宜宾规划设计咨询集团公司、县(区)城市更新公司等国资建设平台的专业技术力量,强化专业技术团队对城市更新的技术指导,推动国资建设平台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带动城市更新区域的品质提升、品牌塑造、价值彰显。
(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制定更加灵活和激励相容的土地政策,探索“主导功能、混合用地、大类为主、负面清单”的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完善建设用地整理、产权整合置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过渡期支持等激励政策。复合利用土地的用途可按主用途确定,主用途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确定,也可依据功能的重要性确定。土地主用途与原用途一致的,按土地原用途管理;土地主用途与原用途不一致的,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
(三)强化空间规划支持。城市更新区域内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应根据上位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的前提下,经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系统论证,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在确保规划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容积率指标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内相同用地性质的未出让地块间进行综合平衡。因确有实施困难,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在城市更新中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并鼓励探索优化技术适应性。
(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资金,依规合理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申报。各县(区)探索在国有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一定比例作为城市更新基金保障城市更新工作。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推动符合条件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保障资金投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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