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办函〔2026〕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0091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6〕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0091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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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心大局,以争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牵引,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纳入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学规、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机制,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实践研究。〔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含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重大问题。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提升述法质效。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持续完善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机制,确保反馈问题闭环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全力争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坚持以创促建、以建促治,对标指标体系,全面查漏补缺,健全示范创建项目培育和储备机制。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协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落实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机制,强化跨领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健全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编制实施市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全面落实重点领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加强县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全面清理,统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及文书参考格式。制定《宜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高质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实施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宜宾市城市更新条例》《宜宾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咨询专家作用,不断完善立法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深化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重点事项清单,拓展宜宾特色“一件事”和产业服务“一类事”。深入开展“局长跑流程——审批再提速”专项活动,持续精简高频涉企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优化流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依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工程,定期发布民营经济机会清单。聚焦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现企业“一次登录、一键申报”。完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体系,举办“商务涉外法律服务进园区”系列活动。加快构建现代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清理废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跨区经营等领域制度壁垒,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制定实施《宜宾市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围绕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规范招标采购管理、优化市场执法服务等工作,细化实化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化“一目录五清单”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落实“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基层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推进案卷评查与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碳排放、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等领域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广告监管、网售食品安全抽检等专项治理,严查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二)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联合执法。探索跨区域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协同处置新路径,构建信息互通、标准统一、协同高效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新格局,不断提升联合执法综合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便民高效的工作平台。深化“复调对接”,强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的衔接联动,常态化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推动数据共享与类案标准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率达100%。加强对复议决定书及司法裁判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质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强化对《宜宾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治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与“+调解”双向融合机制。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扎实开展“四应四不”问题纠治。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三指引一指南”,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扎实推动治理欠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推进数字赋能,提升政府治理智能化水平
(十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构建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制定《宜宾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建立授权运营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12345热线平台数据标准化管理,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联动机制,提高智慧化服务效能。聚焦城市运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全市智能感知“一张网”建设。深化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市县乡三级智慧城运体系协同联动,实现群众诉求“一网统管、一键回应”,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社会依法治理水平
(十七)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重点领域应急预案,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科学编制实施市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各方救援力量交流协作、联动配合,持续提升协同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持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切实推动“九五”普法规划落地实施,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行动以及“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建好用好法治宣传阵地。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加大对民族地区普法宣传力度。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九)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加强法治督察人才培养,提升督察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深化新能源产业涉法理论实践研究,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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