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办函〔2026〕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411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
| 文号: | 宜府办函〔2026〕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411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亮码入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是省政府大力推动,促进执法监管更加精准高效、公开透明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亮码入企”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地施行。
二、应查尽查,坚持务实高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实施检查计划,落实检查频次,提升检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无死角、无遗漏,不得以推行“亮码入企”加重负担为由,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重复实施检查、数据多头录入,通过“统一赋码、检查亮码、企业扫码”,切实发挥对执法检查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实现既为企业松绑减负,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
三、强化指引,严格规范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宜宾市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工作指引》的要求,认真梳理完善行政检查“四张清单”,严格实施赋码亮码。未取得“入企码”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实施非执法检查进入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场所,也需申领并出示非检查“入企码”,严禁以观摩、督导、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实施检查。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责问效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不具备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规定程序和频次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变相检查等乱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精准定位执法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的协作联动,对违反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