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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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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宜府办函〔2026〕54号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008702672/2026-12961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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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8-13
文号: 宜府办函〔2026〕54号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008702672/2026-12961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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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保险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宜宾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升农户收益保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改进农村社会治理等重要功能,构建以中央政策性险种覆盖主要农产品、市县特色险种覆盖重要特色农产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供给逐渐完善的农业保险发展新格局,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

(一)稳步发展传统大宗保险。全面落实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升级,提高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确保三大主粮保险承保面积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分担酿酒专用粮中传统大宗保险险种农户自缴部分保费资金。坚持预防与保障并重开展森林保险,探索推广森林保险“县域统保”模式,统筹用好市级林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降低农户自缴比例至5%,提高森林保险投保率,持续推进森林保险高质量发展;承保机构确定合理森林保险防灾减损费计提比例,加大森林保险防灾减损投入。

(二)统筹优化地方特色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杠杆和引导作用,合理布局全市农业产业,坚持“聚焦重点、市级统筹、加大支持”原则,大力实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6+2行动”,建立“宜农保”宜宾特色普惠农业保险品牌,县级不再单独设置地方特色险种。鼓励承保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地方重点优势农产品,稳步推进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收入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保障包括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统一建立地方特色保险市级名录,统一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统一同险种农户自缴比例。

优化生猪产业保险政策。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化生猪综合收入保险市县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引导养殖户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在风险约束下理性发展。探索采用电子耳标、猪脸识别等技术应用,加强养殖数量监控,动态调整生猪保险保障水平。

优化高粱保险政策。降低高粱保险农户自缴比例,鼓励龙头企业分担酿酒专用粮中高粱险种农户自缴部分保费资金,探索创新高粱气象指数保险等特色险种,提高酿酒专用粮种植户积极性和高粱险种参保率,促进白酒产业发展。

(三)创新发展商业险。健全完善“基本险+补充险+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鼓励和引导承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在物化成本保险等提供基本保险保障险种基础上,设计开发相关补充保险,对成本、收入形成更高保障。支持承保机构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鼓励开发“一张保单、多种保障”综合型保险产品。重点探索开展农村新业态全产业链保险,覆盖“种、养、加、储、销”全链条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质量保证等涉农保险。

(四)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协同,探索保单质押、联动风控、联合分险等模式,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投保农户信用等级。鼓励承保机构对接“宜融通”平台,促进相关数据、科技、资产等要素资源融合,引导金融资源加大投入。

二、健全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五)优化承保机构遴选机制。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省级遴选机构数量县域上限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保费规模合理确定各县(区)承保机构数量。原则上县级区域农业保险规模小于3000万元的,承保机构数量为2家;保费规模大于3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承保机构数量为3家;保费规模大于5000万元(含)的,承保机构数量为4家。逐步探索建立分产业特色农产品共保体机制。

(六)建设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各承保机构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协保员,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承保机构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春耕护航”等专项行动,通过“互动+宣讲”等多种形式将惠农政策送到田间地头,确保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在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落地见效。

(七)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林业竹业等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与承保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农(林)地确权、流转、目标价格、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生产经营数据。各承保机构加强与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合作,整合精准承保信息,动态掌握参保规模大户相关标的矢量信息。逐步推行“一户一保单”承保模式。切实开展农业保险回溯工作,实际种植、养殖数据与承保数据进行回溯分析、校验比对,不断提高承保精准度。

(八)完善查勘定损理赔制度。农业农村、林业竹业等部门结合当地种植、养殖、林业生产实际,制定分险种查勘定损操作规范,明确查勘、抽样、定损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作用,探索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配合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修订完善《宜宾市农业保险精准理赔实施细则》,建立承保机构承保理赔常态化监管机制。承保机构应当完善农业保险查勘制度,制定损失赔偿标准,细化赔付方案,及时开展查勘工作,加强定损管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加快理赔速度;建立农业大灾快速理赔响应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提前支付部分保险赔款,支持农户恢复生产;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被保险人,实现赔款到户。

三、强化农业保险监督管理

(九)强化科技赋能农业保险。巩固我市在全省率先建设农业保险监管平台监测成效,财政、金融监管、农业农村、林业竹业等部门以及承保机构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巩固和提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宜宾)效能。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AI智能算法、区块链等前沿科技手段,提升承保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强化农业保险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切实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推进平台共享农业保险运行情况、养殖数据、防疫检疫、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数据,为承保机构优化产品设计、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

(十)完善绩效评价。健全市、县(区)两级联动绩效管理制度,细化特色农产品保险综合评价指标,围绕投保覆盖率、承保理赔规范化、精准承保水平、科技赋能成效、复合型人才培育等维度动态评估,引导农业保险各方参与主体提升工作绩效,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十一)加强风险防范。强化承保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协助各地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事前引导防灾、事中施救减损、事后精准理赔的风控管理功能。积极开展风险减量相关行动,全面加大防灾减灾工作投入力度,持续推动我市农业保险从“靠天吃饭”向“精准预警、智能管控”转型。承保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规范经营管理,对农业保险理赔、盈利的相关指标实行省、市统一核算,不局限于独立县(区)一域的盈亏平衡。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局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优化“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拖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纳入国家和省级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农产品相关成本及纳入价格监测系统的农产品价格数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及险种动态调整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保险方案,做好绩效评价,鉴定损失情况。承保机构履行经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管,加大预防投入,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全面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宜宾金融监管分局负责解释。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酒业发展局、宜宾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施行期间,如上级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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