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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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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宜府办函〔2026〕62号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008702672/2026-13617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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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20
文号: 宜府办函〔2026〕62号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008702672/2026-13617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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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学习宣传贯彻〈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部门任务分工清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9日

学习宣传贯彻《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达到以良法促善治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原则,统筹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凝聚法治文明共识。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宣传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实现常态长效、精细管控,切实增强驾乘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与文明意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压降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火灾事故数量。

二、工作步骤

(一)抓实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条例》内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普法学习重点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通过专题学习会、专题讲座、干部职工会等形式学习,以上率下,深刻领悟《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二是监管执法人员要系统学。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要把《条例》纳入法治培训和执法人员专门知识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专题研究、专家讲解等方式,吃透《条例》的具体规定,掌握《条例》的法律适用,做好尊法学法、知责明责的表率。三是从业人员要重点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企业、快递外卖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行业从业人员准确领会《条例》内容,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提升行业整体法治意识。

(二)开展多维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属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通过一问一答、一图读懂等形式加强《条例》解读,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筛选具有法治示范教育作用的执法案例和警示作用的典型事故案例,充分发挥报、网、端、屏、微等各类媒体的传播优势,持续组织专题性、针对性宣传。公安交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转载发布相关宣传作品。

二是强化阵地宣传。各地应当依托显示屏、楼宇电梯、广场及社区小区、热点商圈户内外大屏等传播媒介,扎实开展“亮屏行动”,高频率、大范围滚动播放《条例》宣传素材。制作《条例》单行本、展板、海报等宣传资料,结合“十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军营、进场所、进媒体等)广泛发放。推动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场所醒目位置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等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辨识和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是强化主题宣传。各地应当紧扣《条例》正式施行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放致市民公开信,推送全民普法短信;联合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大力开展线上知识竞赛、普法问答等互动活动,增强普法趣味性;整合各类宣传资源,联合打造主题宣传公交车、主题宣传智轨、主题宣传街区广场等特色普法载体,切实将普法宣传深度融入群众日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本方案和部门任务分工清单(详见附件)抓细抓实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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