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258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258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宜宾市高新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公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5〕6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511504-GJXQ-04-004、511504-GJXQ-04-029地块,面积约9782平方米(约14.6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宜宾市高新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公园)建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二、同意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规〔2024〕2号)规定,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525元(每亩约35.00万元)的标准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三、你局要按照国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切实防止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发生。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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