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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378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378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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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叙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丝绸路市政道路建设标段一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5〕7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叙州新区产业区,面积约72029平方米(约108.0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叙州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南丝绸路市政道路建设标段一期)建设。该宗地中C-FJS-17-1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其余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规〔2024〕2号)规定,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525元(每亩约35.00万元)的标准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三、你局要按照国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切实防止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发生。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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