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379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379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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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普和西侧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5〕7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叙州新区,面积约140356平方米(约210.5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宜宾钰诚城市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用于叙州区赵场街道普和西侧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建设。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规〔2024〕2号)规定,宜宾钰诚城市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525元(每亩约35.00万元)的标准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三、你局要按照国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切实防止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发生。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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