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380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5〕2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8380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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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叙州区横江镇大鱼孔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5〕7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叙州区横江镇富田村、柏林村,面积约292258平方米(约438.3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宜宾市叙州金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叙州区横江镇大鱼孔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该宗地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二、同意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规〔2024〕2号)规定,宜宾市叙州金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平方米375元(每亩约25.00万元)的标准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三、你局要按照国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切实防止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发生。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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