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page .fixed-float .fixed-float-btn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07280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2-27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07280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2-27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新建公交总站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6〕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宜宾市罗龙街道羊耳村511503-LLPQ-03-012地块,面积约37460平方米(约56.1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宜宾市南溪区恒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新建公交总站工程项目建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二、同意宜宾市南溪区恒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1200元(每亩约80.00万元)的标准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三、你局要按照国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切实防止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发生。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