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09866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09866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组团B-12-01地块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6〕131号)收悉,经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一届十六次全委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宜宾市翠屏区李庄组团B-12-01地块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该地块进行了指标调整,调整后的地块编号和主要规划指标为:
B-12-01-a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用地面积约50.30亩(33530平方米),保留现状;
B-12-01-b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用地面积约39.00亩(2600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1,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停车位按照《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配置。
二、《方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局务必依法审查把关后严格实施,涉及地块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方案》要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
你局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若需变动,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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