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1916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1916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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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宜宾翠屏金秋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6〕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翠屏区双谊镇罗嘴村511502120-LZC-008地块,面积为6152平方米(约9.2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用于宜宾翠屏金秋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
二、同意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规〔2024〕2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按照每平方米450元(每亩约30.00万元)的标准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三、你局要按照国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切实防止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发生。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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