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292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292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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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三江新区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中心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6〕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区DC-J-03-10地块,面积约27395平方米(约41.0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用于三江新区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中心项目建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
二、同意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规〔2024〕2号)规定,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675元(每亩约45.00万元)的标准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三、你局要按照国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切实防止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发生。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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