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1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3724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9-29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
| 文号: | 宜府资源函〔2026〕1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3724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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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组团E-01-01、E-01-02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宜资源规划〔2026〕391号)收悉,经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一届十八次全委会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市翠屏区李庄组团E-01-01、E-01-02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地块编号和主要规划指标为:
E-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用地面积约16.39亩(10926.84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限高24米,配置不少于400个停车位。
E-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1303),用地面积约18.76亩(12504.77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2,建筑密度不大于10%,绿地率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建筑限高为12米,停车位按《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建筑分册)进行配置。
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用地面积约12.19亩(8128.48平方米)。
二、《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局务必依法审查把关后严格实施,涉及地块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
你局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若需变动,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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