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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 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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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宜府规〔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6-17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5317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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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6-19
文号: 宜府规〔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6-17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5317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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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管委会,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土地交易秩序,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理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手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出售、赠与、交换、非法定继承(统称房屋转让),其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办理出让手续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商服、住宅房屋非转让情况下自愿申请土地性质转为出让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按宗地整体办理划拨转出让的,不适用于本标准,应当按宗地评估方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 额。

三、对于土地类别范围,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范围分布图为准;商服、住宅房屋坐落涉及不同类别的,按低类别标准执行。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坐落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位置对应的标准执行。

五、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公式为: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六、土地出让年期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

七、本通知自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2.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3.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乡镇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4.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分布图

5.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分布图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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