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5318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文号: | 宜府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5318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文号: | 宜府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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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管委会,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切实规范划拨供地行为,推动划拨土地价格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相适应,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为宜宾市中心城区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对属政府需要给予特殊扶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其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三、对于土地类别范围,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范围分布图为准。
四、本通知于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及范围表
2.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及范围分布图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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