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府规〔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2257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文号: | 宜府规〔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2257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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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保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通知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一个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标准按每套房屋40元确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中心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最低不少于2万元,其他区域最低不少于1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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