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化平台
政务服务网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分享:
文号: 宜府函〔2025〕16号 成文日期: 2025-03-19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1630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字版: 下载 图片版: 下载
发布日期: 2025-03-19
文号: 宜府函〔2025〕16号 成文日期: 2025-03-19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1630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字版: 下载 图片版: 下载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5年3月1日施行,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重大行政决策各方责任更加具体、目录管理更加规范、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专家论证更加统一、风险评估更加优化、合法性审查更加完善,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更严格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方责任。为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贯彻落实《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决策年度目录制度,推动决策规范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好年度目录编制和动态管理工作。决策机关所属部门要强化统筹,结合本级决策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各自管理领域工作、意见征集情况等,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决策事项建议申报,确保应决尽决。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拟订年度目录,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党委同意,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上一级决策机关备案。

二、严格履行决策制定程序,切实提升决策质量

(一)规范拟定草案,提升决策专业水平

1.落实起草责任。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目录安排,严格按照需履行的程序及时开展起草、论证等工作。

2.充分严谨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对决策事项草案涉及的资金投入、资源消耗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研判论证。

3.聚焦政策导向。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严把发文必要关、规范关,提升决策整体效能。

(二)深化公众参与,突出决策民主要求

1.深化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应当贯穿决策全过程,在年度目录拟订、意见征集、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执行、调整等环节,要按要求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参与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落实民意反馈机制。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判,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采纳情况。

4.形成公众参与情况报告。报告应载明公众参与的方式、过程、意见建议情况及采纳情况等内容。未采纳或者部分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用好专家论证,强化决策科学支撑

1.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市级决策事项的专家论证,原则上由决策承办单位委托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开展;情况特殊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和规定选择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家论证。

2.遵守专家论证规则。专家论证过程中需遵守公平原则、独立原则、人数规则、保密规则、责任规则等,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开展全方位论证。

3.强化论证成果运用。参与论证的决策咨询机构、专业机构、专家需提供盖章、签名的书面咨询论证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专家论证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形成专家论证情况报告随决策草案一并提交审议。

(四)强化风险评估,筑牢决策安全防线

1.确定评估范围。决策事项风险评估范围为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就业促进风险等,不得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替代决策事项风险评估。

2.明确评估主体。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的其他单位是风险评估主体,可以自行开展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对第三方评估结论进行研究,共同对评估质量和结果负责。

3.强化审核确认。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的其他单位应当将涉及各个方面的风险评估报告分别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机构、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职能部门(机构),对风险评估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五)优化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1.严格落实审查制度。拟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应当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查机制,经过决策承办单位初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两审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做好工作衔接。

2.严格执行审查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严格审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内容。

(六)严格合法性审查,夯实决策法治根基

1.规范送审程序,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审核送审材料,确保材料完备、规范后送交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

2.保证审查时限。决策机关应当保证司法行政部门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健全审查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4.落实衔接机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好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机制。

5.突出审查重点。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决策草案权限、内容、程序进行审查,对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七)集体讨论决定,落实决策主体责任

1.规范送审材料。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决策草案送审稿,应当提交《规定》第五十七条要求的材料以及合法性审查意见。决策机关办公机构负责审核材料完备性、规范性。

2.严守集体讨论决定规则。决策草案送审稿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不得以征求意见、专题会议或者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3.完善资料归档。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及时将决策机关会议记录、集体讨论材料发送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三、强化跟踪问效,健全决策全周期管理

(一)确保决策落地见效。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及时掌握决策执行的进度、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于决策执行一年内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二)动态组织决策后评估。对存在《规定》第七十五条情形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请决策机关同意或按决策机关要求开展决策后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三)及时调整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经决策后评估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附件: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罗一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要咨询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与维护: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