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府函〔2026〕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0040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4-25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 文号: | 宜府函〔2026〕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0040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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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宜宾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5—2035)〉的请示》(宜住建〔2026〕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5—2035)》(以下简称《供排水专项规划》)。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实施单位,要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属地政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按照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推进实施,确保《供排水专项规划》落地见效。
三、严格规划管控。中心城区供排水设施用地、管网廊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供排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加大供排水设施建设、改造投入;完善价格机制,引导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
你局要做好《供排水专项规划》的公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若需变动,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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