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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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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宜公开办〔2015〕13号)规定,向社会公布2014年长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管理,明确公开内容,完善载体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日常管理。一是年初印发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长府办发〔2014〕9号),明确了责任和任务,规范了公开程序,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审核把关签字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修订了长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对需要公开的正式文件通过填报审核后公开;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并定期通报了全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日常完成情况较差或年底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考核办法扣减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三)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修订了《长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主动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律公文、工作动态等常规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预决算和行政经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

(四)完善载体建设。一是按照《2014年四川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八统一”的工作要求,改版升级了县政府门户网站,强化了网站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和政民互动功能,设置并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专栏;二是推动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集群建设,印发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政府网站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14〕45号),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政府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了政务微博和微信载体建设,确保政务微博和微信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四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公告公报栏、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传统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夯实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微信微博、电视新闻、档案馆、图书馆等形式进行公开。

(一)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布政府信息11247条,其中计划总结、法律公文、工作概况、工作动态等常规信息7211条; 财政预决算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1281条;网站新闻信息2755条。

(二)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待公众查询9427人次,查询信息数量1124条。

(三)政务微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务微信发布信息801条,新浪、腾讯“长宁发布”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560条。

(四)电视新闻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开政府信息657条,其中,政府公告类信息46条,领导动态、重大决策、民生工程等信息611条。

(五)档案馆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待公众查询数量1500人次,查询信息数量1884条。

(六)图书馆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待公众查询政府信息600余人次,查询政府信息数量10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4年未收取任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单位政府网站更新不及时,对政府网站的功能理解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提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实用性、便民性和服务性。

六、其他

对本年报如有疑问,请与长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邮编:644300,联系电话:0831—46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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