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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8 10:23
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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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宜公开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报送。

二、工作概述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宜宾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在省环保厅2015年组织的21个市(州)绩效评估中荣获全省第一。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多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机制”,建立了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照国家、省环保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制订了《宜宾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共列出公开目录内容59条,明确了公开的类别、内容形式、时间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等情况。将公开内容落实到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同时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列入我局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定期通报。

(三)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认真规范填报,严格执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严格执行保密法,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国家保密局共同印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118号)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范畴。对公开的内容要求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并签名、由局办公室复核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经主要领导签发,由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公开。

(四)突出重点,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突出环保特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信息,以专题的形式公开宜宾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就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设专栏、专题等;每日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环评公示等,纳入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五)开通政务微信,加强新媒体应用。

根据《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微信开通应用工作的通知》(宜公开办〔2014〕23号)要求,我局开通政务微信,并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条。

三、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重点公开了以下信息:概况信息、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污染源基本情况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大气污染防治信息、环境监测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党建、其他需要梳理的信息。

2015年通过宜宾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1196条;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90条;通过宜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服务\园林绿化\自然保护区栏目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2条;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市州动态主动公开信息17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8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收支情况。无财政拨款支出,局行政实际收支0元。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收支。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收支。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认识。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使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名录,及时整理、报送相关信息。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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