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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和《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宜公开办〔2019〕5号)要求,现将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等内容。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http://jxw.yb.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8号;邮编:644000;联系电话:0831-2339268)。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派驻纪检组、原信息化办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听证制度、保密审核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制度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扎实开展;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承办人员初审、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
,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三)推进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展示机构改革进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让人民群众更了解围绕推进工业强市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等方面,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产业政策;发布省、市、县各级惠企政策及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和受理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民爆、电力等行业安全整治行动相关信息。
(四)深化公开内容。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发布了优秀企业家评选、《宜宾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试行)》及实施细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公众关切政策解读信息,通过文字、图解、视频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发布信息742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488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数213条,发布政务微博、微信41条,参加新闻发布会4次,办理回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0件,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了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2018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说明。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制度不完善;人员力量不足,缺少专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激励手段不足,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开的技术、手段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创新等问题。下一步,将在信息公开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条例》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运用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网上互动交流,推进在线办事,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梳理工作,加大信息公布力度,确保信息质量,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提高公开质量。通过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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