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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号)等文件要求,由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在“兴文县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和兴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105号,邮编:644400;联系电话:0831-8822922)。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兴文县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以拓展深化公开内容为重点,以全面夯实公开基础为保障,有序扩大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健全组织机构,丰富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巩固公开成果,有力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县委县政府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机构建设,在全县上下形成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纪委监督、群众评议的联动工作格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我县成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全年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3次,扎实推动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文、会、事的办理流程之中,在文件草拟、会议方案制定、文件信息公开时即将信息公开与否、公开责任单位、经办人、公开方式、信息名称、信息内容、信息公开主管领导意见等予以具体明确;进一步完善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行政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并固化为工作制度。三是强化指导督导,提升工作质效。通过开通QQ工作群、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咨询工作,开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班,培训学员67人次;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季度统计、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基础性工作。结合政府绩效考评,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标准、内容和要求,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质效基础。
(二)突出重点领域,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深度广度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实现了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公共企事业单位、招投标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及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的深度公开。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扶贫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信息、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征地和拆迁等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县本级和各部门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报告。全年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235条,保障性住房信息18条,扶贫工作信息346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90条,公共服务信息1308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205条。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县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举措,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后,县政府门户网站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审批事项进行公开。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要求,认真组织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年报编制和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四是强化考核力度。每月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纠正信息公开发布不规范、不标准等问题。
(三)及时解读政策,通过信息公开工作传递正能量
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配发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2016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6篇,有力地推动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对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讲清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坚持用群众语言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二是做好新制定的法律法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通过开展实时在线访谈,解读政策信息,加强与民众的交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众全面准确理解专业性强的政策。三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密切跟踪热点舆情动态,及时主动发现相关舆情信息并积极应对,并通过县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县全媒体中心等载体公开相关信息,积极与网民互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传递社会正能量;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政府网站在线访谈8次,正面引导舆论。
(四)加强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公开工作资源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拓展渠道,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是不断提升网站建设水平。加强对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科学制定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网站年度测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以评促建推动全县各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建设步入规范发展轨道。二是全力推动县政府部门、乡镇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应用。积极适应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蓬勃发展的现状,鼓励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宣传载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合信息发布资源,推动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动态发布,构建全新模式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三是努力拓展其他公开渠道。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历年来发布的文件进行系统清理,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县属各部门单位、乡镇、群团组织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设备的配备。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办公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不断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性,扩大政府信息的影响力,为公众提供及时、优质、权威的信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及类别。2016年全县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固定公开栏、报纸、电视、公共查询场所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含新增和变更)36095余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类:公开全县各级政府部门概要介绍、单位职能、机构、内设处室、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信息。
2.计划总结类:公开全县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法规公文类:公开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含行政许可)所依据的现行法律和现行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等。
4.工作动态类:公开全县各级政府部门重要会议、自身建设、惠民实事项目、扶贫帮困等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经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等。
5.人事信息类:公开全县各级部门公选公招及录用、人事任免情况等。
6.财政信息类:公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县级各部门预决算情况等。
7.其他信息类:公开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收到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件,法定时限内答复2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兴文县政府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因申请公开情况,提起行政复议申请1件,无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上级要求、群众愿望,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公开的紧迫感还不够强。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数质量还不够高。少数单位存在重门户网站建设、轻公开平台维护的现象,没有处理好门户网站与各专栏之间的关系,对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不够及时,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还在低水平中徘徊,个别单位甚至被通报了才整改。三是公开的规范性还不够好。特别是处理依申请公开不够及时、不够规范、不够准确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存在问题,我县将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真抓实干,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争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政务公开的内容,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进一步落实公开要求。更加规范公开内容,引导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始终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单位领导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和发布。同时,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格式文本、程序规范。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找准问题和责任单位,及时交待任务,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定期检查考核,严格考评办法,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畴,着力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
兴文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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