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宜宾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主动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登记对象:尚未进行单位清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含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带货、外卖、网约车、代驾、闪送、民宿等的个体经营者。三、主动登记方式: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请携带相关证照,未取得的请携带身份证件,赴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进行登记。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可联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预约普查员上门登记。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六、单位清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宜宾市经普办或各县(区)普查机构反映。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