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已实现就业创业;
3、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不再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其他认定身份条件的除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入学、服兵役、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具备参与劳动条件;
5、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已实现就业创业正在享受就业相关补贴政策的,延长至该政策享受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