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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有二次报销吗?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宜宾市12345热线运营中心

没有二次报销!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一定额度后,将自动启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并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大病保险)一单式结算。

因此,在待遇结算时,参保人员在医院前台或医保结算单上所见的最终报销结果,已包含了“基本医保”与“补充医疗报销或大病医疗报销”等医疗待遇保障的最终金额,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不存在另行申请办理“第二次报销”的独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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