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最低标准每人每年400元执行,政府财政补助670元。
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1.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3.城乡特困人员;
4.孤儿。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政府定额补助
1.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宜宾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即个人缴纳费用为100元/人.年)。
2.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对象和未成年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市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按照50%进行资助(即个人缴纳费用为200元/人.年)。
特殊人群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来源12345市民热线政策查询栏目,发布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如有疑问或政策不适用等情况,请拨打083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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