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我市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2021〕4号),建立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结合前期管控成效,在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拟对宜宾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现将具体更新内容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建议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结合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推进情况,为使成果尽快应用,时间紧急,公开征集意见时间缩短为7日。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邮寄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宜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644000(信封上请注明“宜宾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邮件:568741422@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宜宾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反馈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附件:1.宜宾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
2.宜宾市2023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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