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2026年春节期间全市良好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不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不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和燃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合江门广场区域(包括微缩景观、长江之珠、夹镜楼、中心广场、下沉广场等)自2026年1月3日至2月21日处于封闭状态,广大市民不要前往现场聚集围观,不在戎州大桥、长江大桥滞留围观,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参与或观看展览展销、文体活动、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时,自觉遵守入场须知,服从公安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引导,遵守公共秩序,避免拥挤踩踏。
四、到景区、景点游玩时,务必在正规站点或平台购票,拒绝“黑车”“黑导”,悉心照顾老人小孩,妥善保管财物。遇有矛盾纠纷时保持克制,通过合法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忌意气用事。
五、不醉驾、酒驾,不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乘坐违规违章车、拼装改装车、违法营运车,驾乘系好安全带,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出行前留意气象和交通管制信息,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与路线,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六、提倡市民尽量选择公交、智轨出行,做到绿色出行、错峰出行,让路于客、文明礼貌,当好东道主,笑迎天下客。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将给予提示、劝阻或批评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视情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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