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构: |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火灾防治管理科 | 主题词: | 森林防火 |
解读机构: |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火灾防治管理科 | 主题词: | 森林防火 |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命令》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命令》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6号),切实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形成《宜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问:《命令》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内容,研究制定《宜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问:2025年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答: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问:森林防火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问:什么时候需要发布禁火令?
答: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
问: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因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问:违反《命令》相关规定,会有什么处罚?
答: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火灾防治管理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梁昊,0831-233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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