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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