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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数据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商履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9-23 9:45:0 来源:宜宾市数据局

各入库服务商: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宜宾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速试点进程、强化服务商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服务质效,现就规范服务商履约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服务商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合作协议与方案备案管理

服务商与试点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须参照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供的《宜宾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协议(模板)》和《宜宾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模板)》,编制正式的改造协议与实施方案。双方确认后,应及时将相关文件上传至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未经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宜宾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协议》,均视为无效协议。若线下签订相关协议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上传至宜宾市公共服务平台,一经发现,我局将发出书面通知予以提醒;超过20个工作日未上传的,将对服务商做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封禁处理。

二、严格诊改方案修改时效管理

服务商提交的诊改方案及改造协议如经全流程监管机构审核驳回,须自收到平台系统提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重新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逾期未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的,将立即暂停该服务商与其他试点企业签订改造协议的权限,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核。

诊改方案和改造协议经全流程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改造工作。未按时开展的,我局将发出书面通知予以提醒;服务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开展实质性改造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承接新的数字化改造合同。

三、严格平台进度填报

服务商对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进度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实施期间,须于每周五11:00前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本周工作计划与进度信息,并应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平台数据。

我局将对存在“逾期未上传诊改方案”“逾期未进场实施”“逾期未更新平台进度”情形的服务商开展抽查。如发现某服务商存在同类问题的企业数量超过其签约企业总数的20%,将予以公开警告,并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违规公告。若警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整改,将依据《宜宾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服务商作强制清退出库处理,清退结果同步在平台公示,且此后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各服务商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强化责任意识,以务实高效的作风确保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我局将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推诿、屡次违规不改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处理。

宜宾市数据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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